放大或缩小选定对象,缩放后保持对象的比例不变。
执行方式
命令行:SCALE(快捷键:SC)
菜单栏:修改→缩放
工具栏:缩放命令图标
“缩放命令操作命令位置”界面
执行以上命令后,命令行会显示以下信息:
选项说明
(1)选择对象:指定要调整大小的对象。
(2)基点:指定缩放操作的基点。指定的基点表示选定对象大小发生改变时位置保持不变的点。
(3)比例因子:按指定的比例放大选定对象的尺寸。大于1的比例使对象放大,介于0和1之间的比例使对象缩小。还可以拖动光标使对象变大或变小。
(4)复制:创建要旋转的对象的副本。
(5)参照:按参照长度和指定的新长度缩放选定对象。
缩放对象效果: